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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鸡冠区人民法院开始招聘行政辅助人员

    2016/09/09 10:03:06 发布11028 浏览0 回复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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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鸡冠区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辅助人员(司机)3名。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2.驾龄在3年以上,驾驶技术娴熟,没出现过安全事故;

3.要求听打录入每分钟在50字以上的人员;

4.年龄在33周岁以下人员(1983年9月6日之后出生);

5.性别为男性。

招聘人员中最少录用驾驶证准驾车型B2以上人员1名。取得驾驶证A1、B2证的人员,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7日后出生),驾龄在5年以上。其他条件可适当放宽,并优先录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本市户口;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4.具备从事法院行政辅助人员工作相应的专业技能; 

5.身体健康,符合招聘体检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或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4.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 招聘程序和方法 :

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7日至9月14日(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鸡冠区法院政工科(联系电话2383019,2381590)。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提供本人学历证、身份证、驾驶证及户口本,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1寸登记照片3张;经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分为笔试和技能测试:

1.笔试分值20分; 

2.听打技能测试分值30分;

3.驾驶技能测试分值50分。

考核

考试合格者,由区法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

聘用审批

1.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笔试、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2.如在聘用或试用期期间,国家、最高法院、省高院出台法院文职人员相关政策,要求法院进行人事(书记员、文职人员)制度改革的,以国家、最高法院、省高院政策为准,聘用人员的聘任合同终止,已聘用人员在书记员、文职人员人事制度改革中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录用权利。

四、工作待遇  :

1.工资待遇及保险标准参照我院现有聘任人员标准,具体情况面议;

2.试用期1年。

本公告由鸡冠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鸡冠区人民法院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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