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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鸡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公告

    2017/08/23 11:03:57 发布11368 浏览0 回复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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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等政策的通知》(鸡人社规{2017}2号)要求,自2017年9月1日起,参保职工、居民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自行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特此公告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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